化妝品FDA辦理注冊續費咨詢機構聯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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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化妝品FDA認證是什么凡在美國銷售的化妝品,無論是本地制造還是外國進口,都必須遵守《聯邦食品、藥物和化妝品法案》、《公平包裝和標簽法》以及這些法律的管理委員會所頒布的條例。《聯邦食品、藥物和化妝品法案》把化妝品定義為專門用于人體以達到清潔、美化、增強吸引力或者改變人體外表之目的而不影響人體結構或功能的物品。屬于此定義的產品有護膚霜、洗液、香水、唇膏、指甲油、眼霜和面霜、香波、yongjiu卷發劑、染發劑、牙膏、除臭劑和用作化妝品產品一部分的任何成分。肥皂主要由脂肪酸的堿鹽組成,而且標簽上只需對人體的清洗力做聲明,所以法案認為肥皂不是化妝品。在美國,管理化妝品的法律依據主要是《食品、藥品和化妝品法》(FDCA)、《良好包裝和標簽法》(FPLA)和其它適用法規。(食品、藥品和化妝品法》第801節授權美國食品和藥物管理局(FDA)檢驗通過美國海關進入美國境內的化妝品。檢驗既可在入境之前,也可在抵達進口商和中間商之后進行。進口商/中間商把向美國海關報關文件副本連同每次報關物品的發票提交給FDA。美國海關和FDA對報關歸檔分類以鑒別需FDA執行法律法規的程序。接到報關文件后,對進口產品的初檢是記錄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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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妝品標簽合規要求
據《聯邦食品藥品和化妝品法》《公平包裝和標簽法》,在美國銷售的化妝品,無論是在美國生產還是從國外進口,都必須符合《聯邦食品藥品和化妝品法》《公平包裝和標簽法》中標簽的規定,以及FDA依據上述法律制定的標簽相關要求。
《聯邦食品藥品和化妝品法》規定,禁止在州際貿易中引進或者運輸引進劣質摻雜或錯標的化妝品。《公平包裝和標簽法》規定:確保包裝及其標簽為消費者提供有關內容物數量的準確信息,并便于進行價值比較。
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下列情形將被視為錯標:1)標簽造假或存在誤導性;2)標簽上未注明:制造商、包裝商或分銷商的名稱和地址;凈含量;3)所需信息未在顯著位置說明;4)化妝品容器或填充物具有誤導性。
除法律中關于錯標的相關規定外,FDA制定了化妝品標簽相關的法規和指南文件。化妝品標簽相關法規匯總至21 CFR 第 701 和 740 部分。21 CFR 第 701 和 740 部分規定了:產品名稱要求;成分表要求;凈含量標注;生產商、包裝商或經銷商名稱或地址;日期標注要求;警示聲明要求;產品功效聲稱要求和語言要求等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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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妝品是否需要FDA注冊或者FDA許可
根據法律規定,制造商不需要向FDA注冊化妝品或者向FDA提交產品配方,也不需要注冊號碼將化妝品進口到美國。 但是, FDA鼓勵化妝品公司使用在線注冊系統參與FDA的自愿化妝品注冊計劃(VCRP)。化妝品制造商,分銷商和包裝商可以向 目前在美國銷售的產品提供有關其產品的信息,并在VCRP數據庫中注冊其制造或包裝設施位置。
化妝品進入市場前是否需要FDA認證
FDA對化妝品的合法權限與FDA對其他FDA規范的產品(如藥物,生物制劑和醫療器械)的quanwei不同。根據法律,化妝品和成分不需要FDA前市場批準,顏料添加劑除外。但是,FDA可以針對違反法律的企業或個人追究對市場上不符合法律的產品的執法行動。一般來說,除了顏料添加劑和受法規禁止或限制的成分外,制造商可以使用化妝品配方中的任何成分,條件是:
1.成分和成品化妝品在標簽或常規使用條件下是安全的,
2.該產品已正確標識
3.使用該成分不會導致化妝品被FDA強制執行的法律摻假或誤用品牌。